2007年12月1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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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撞警车的司机昨受审
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萧法

  昨天下午2点半,杭州市萧山区法院3号法庭里,一名年轻的被告人被带了上来。审判长宣布,这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将以简易程序审理。
  被告人姓冯,安徽省六安市人,今年只有24岁,小学文化。今年9月9日,他在高速公路上“主演”了一幕通常只有在警匪片里才能看到的警车追击嫌疑车辆的惊险情景。
  起诉书称,2007年9月9日,被告人冯某驾驶车牌为沪B29028沪D3955的半牵引车行驶至杭甬高速公路萧山瓜沥段时,巡逻的高速交警发现其有尾灯不亮、错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因此对其鸣笛示警,示意其在最近的出口下高速接受检查。然而冯某为逃避检查,仍以每小时70-80公里的速度行驶,并采取左右变更车道、猛打方向、关大灯、压线行驶等方式阻碍警车超越,并将两辆警车撞坏,最后弃车逃跑。
  案发后,冯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审判长向冯某发问:“你对起诉书所指控事实、证据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我的车灯不会不亮,我也没有撞坏警车。”冯某的回答显然让在场人员都有些始料未及,旁听席上一阵骚动。
  审判长沉思了几秒钟后说:“因为你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相关事实一直供认不讳,因此本案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如果现在你对案情有异议,本案将变更程序重新审理。请你考虑一下。现在休庭。”
  冯某被暂时带离法庭。辩护人也急忙跟了过去。旁听席上,一名中年妇女失声痛哭起来。几分钟后,冯某被带回法庭。那名妇女还在哭泣,被法警制止。
  庭审继续,冯某表示对起诉书的相关指控和证据无疑义,自己也没有任何辩护意见。法庭播放了一段当时高速公路收费站拍下的录像,冯某承认:“录像里的车是我的车,逃走的人也是我。”
  最后,法庭判定冯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因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因而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在羁押室的冯某。他情绪有些低落。他非常懊悔:“我的车超载了,所以看到警车就慌了,脑子里一片空白。”
  冯某表示不准备上诉。“对自己是个教训。”他说,自己会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来,继续照顾家人。